關于做好2011年畢業生(含博士后)招聘工作的通知
人函〔2010〕97號
各學院及相關單位:
根據人保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工信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直屬在京事業單位高校畢業生接收工作暫行規范》和《北京理工大學關于畢業生招聘工作的指導意見》文件精神,為做好2011年畢業生招聘工作,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 嚴格招聘條件
1、各學院須嚴格按照《北京理工大學關于畢業生招聘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中對人員招聘的基本條件以及學校批準的招聘畢業生名額、學歷結構、學緣結構、招聘專業等要求招聘畢業生,不符合招聘條件的畢業生申請材料學校將不予受理。
2、應聘教學科研崗位的畢業生需具有較高的外語水平(尤其外語口語水平),經過短期培訓后能夠進行雙語教學。2011年學校仍對應聘畢業生進行基本職業素質和外語水平測試,沒有達到學校規定的合格標準將不予聘用,請各學院提前通知應聘人選。
3、體檢不合格,偽造簡歷,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的應聘畢業生一律不予錄用,如錄用后被發現將解除聘用合同,同時在個人檔案中予以記載。
4、擬錄用的畢業生須獲得國家認可的相應學歷學位證書及就業報到證,留學回國人員需提供中國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開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和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開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
二、 嚴格招聘程序
1、各單位需嚴格按照《指導意見》中招聘畢業生流程的要求,公開招聘畢業生。按上級單位的要求,學校本年度繼續集中受理教學科研崗位擬聘畢業生申請材料(《新進教師申請審批表》和相關附件材料)及進行外語水平、心理素質等綜合測評,受理時間原則上為2010年12月,2011年3月、5月、7月共4次。
2、本年度的各項畢業生招聘工作需在人事綜合信息管理系統上進行,各單位要指定專人負責招聘信息的初審、報批等工作,及時將系統運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通知人事處,保證招聘工作的順利進行。
3、擬錄用的畢業生需持就業報到證等相關材料按規定時間到學校辦理報到手續,未辦理報到手續者不得提前上崗,各單位須按照畢業生招聘流程嚴格規范管理。
4、擬錄用的畢業生仍全部實行人事代理,入校后與學校簽訂人事代理聘用合同書,各學院要在人事代理合同書及附件《崗位目標責任書》中明確細化崗位職責,作為人事代理聘期考核依據。
三、明確招聘職責
1、各單位要嚴格遵守國家政策及學校規定,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擬錄用畢業生的押金、違約金等,如有舉報和發現,學校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2、各單位應經常主動了解擬錄用未報到畢業生的情況,如有變化請及時通知人事處,以免影響招聘工作的順利進行。
3、各單位應積極拓展渠道,廣納優秀人才,通過多種途徑向應聘畢業生詮釋校園文化,準確解釋學校人事及其他方面的政策,高質量完成年度招聘計劃。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