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1年度國家留學基金全額資助公派留學項目及教師公派出國計劃的通知
人函〔2010〕118號
各學院:
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和《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精神,努力提高教師國際化水平,增強教師隊伍的國際競爭力,根據國家留學基金委《關于做好2011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申報受理工作的函》文件要求,現開展2011年度國家留學基金全額資助公派留學項目及教師公派出國計劃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選派類別和申請條件
(一)選派類別
1.高級研究學者:留學期限為3-6個月,申請時年齡不超過55歲(1956年3月20日以后出生)。申請人應為從事教學科研工作的教授、博士生導師,除應符合訪問學者的申請條件外,還需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①國家重點實驗室、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骨干;
②“長江學者”特聘教授或教育部當年確定支持的創新團隊中的骨干或“新世紀優秀人才計劃”入選者及其他國家級人才計劃入選者;
③教育部批準的國家重點學科學術帶頭人。
2.訪問學者:留學期限為3-12個月,申請時年齡不超過50歲(1961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二)申請條件
1.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具有良好的政治和業務素質,無違法違紀記錄,在工作中表現突出,學成后回國為祖國建設服務。
2.具有良好的專業基礎和發展潛力,與海外著名高校和科研機構有一定的合作交流基礎,一般應取得國外單位邀請信,未獲得邀請信的申請人應為學院重點推薦,且明確具體推薦理由。
3.申請人需達到留學基金委要求的“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外語條件”。申請時外語水平未達到合格標準的申請人應為學院重點推薦,且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語水平的外語考試成績證明,并需明確培訓或考試計劃。此部分人員被錄取后,需獲得相關培訓結業證書或考試成績達到合格標準后方可派出,相關培訓和考試費用由本人承擔。
4.申請人應符合《2011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拔簡章》規定的其他申請條件。
(三)經費支持與派出要求
根據《財政部、教育部關于調整國家公派留學人員獎學金資助標準的通知》精神,自2010年9月1日起,國家留學基金委大幅提高了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經費資助力度。
推薦申請留學出國人員一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準,需在有效期內盡快按期出國,對于無法按期派出的教師,在有效期結束后2年內學校將不受理申請人提出的公派出國申請,并在后續年度的申報中核減所在學院的國家公派指標。
二. 優先推薦人員
(一)兩院院士、長江學者、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入選者可直接申報,經留學基金委進行資格審核后免予專家評審,直接錄取。
(二)以下人員經學校資格審核后免予專家組評審,優先推薦上報留學基金委:
1.(一)中所列留學基金委免予專家評審人員。
2.國家杰出青年基金獲得者、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入選者、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入選者。
3.學校引進人才、校杰出中青年教師發展支持計劃入選者、優秀青年教師資助計劃持續支持(原擇優二次支持)項目入選者。
4.教育部創新團隊、國防科技創新團隊和學校科技創新團隊中的骨干成員(骨干成員名單以創新團隊申報書中的“研究骨干”或“核心成員”為準,如有更新,需提供團隊帶頭人簽字的團隊骨干成員名單)。
5.留學單位為世界排名前100名高校(根據上海交通大學最新發布的世界大學學術排名),并已取得邀請信的申請人。
6.在學院教學科研一線工作的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教師。
三. 報送時間及材料要求
(一)報送時間
請各學院于2011年1月10日前提交本學院的全額資助公派留學申報材料:
1、《國家留學基金全額資助公派留學項目名單一覽表》(需對推薦教師進行綜合排序)。
2、《北京理工大學保密審查審批表》(需對學院推薦申報材料進行全面審查)。
3、推薦教師的《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出國留學申請表》、《單位意見推薦表》及以下附件材料:1)身份證正反面在同一面的復印件,2)職稱證書、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3)國外單位邀請信復印件,4)獲獎證書復印件,5)外語水平證明復印件,6)主要科研成果及學術論文(不超過3頁A4紙),上述材料均用A4紙打印或復印。
(二)注意事項
1.上報材料如有涉密內容,請務必按有關規定作好保密處理。
2.申報紙件材料請按時交到人事處師資培養科(2號樓102室)。電子版“名單一覽表”和推薦教師的“申請表”請發送至shizike@bit.edu.cn,郵件主題按“2011全額資助-學院-姓名”格式命名。
3.由于國家留學基金委定于2011年2月20日開通網上申請,請申請人務必保留填寫的表格電子版,便于正式申請時使用。
4.有關通知和文件可參看國家留學基金委網站http://www.csc.edu.cn或校園網通知公告欄。
四. 公派出國計劃
請各學院以“建立長期穩定的國際合作關系,提高教師綜合能力”為目標,根據本學院隊伍建設規劃,結合學科建設、人才培養和科學研究等工作,制定2011年度教師公派出國計劃,分層次、有計劃地推薦優秀教師開展赴外訪學。
申請以國家公派(包含全額資助和青骨項目)和單位公派方式派出3個月以上的教師及已被國家公派項目錄取擬派出人員均需列入當年計劃。
請于2011年1月17日前提交本學院《2011年度教師公派出國計劃表》,同時發送電子版表格。
五. 青年骨干教師出國研修項目
根據留學基金委工作安排,我校2011年度“青年骨干教師出國研修項目”申報推薦工作預計于2011年7月-9月進行。根據國家留學基金委的文件精神,申請人必須提交國外院校的邀請信及外語水平合格證明。
請有意向申請該項目的老師提前聯系國外學校并提前進行外語培訓或參加有關考試,并需統一納入2011年度教師公派出國計劃。入選此項目的留學人員必須在規定的留學資格有效期內派出,逾期未能派出者,留學資格自動取消,不再辦理延期手續。
注:附件1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拔簡章及說明(見紙件通知)
人 事 處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