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登記備案人員因私護照、赴港澳臺通行證清理登記工作的通知
各學院、(部)處級單位:
根據《北京理工大學關于加強教職工因私事出國(境)管理的暫行規定》(校辦字[2003]64號)、《〈北京理工大學關于加強教職工因私事出國(境)管理的暫行規定〉的補充意見》(校辦字[2003]120號)、《北京理工大學關于進一步加強有關人員出國(境)管理的規定》(黨辦字[2005]56號)和《非處級登記備案人員因私出國(境)證件管理辦法》(人字[2005]19號)等文件以及一級保密資格單位對登記備案人員因私證照管理的相關規定,學校登記備案人員應將所持因私證照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分別交由學校組織部、人事處集中審核保管,因私出國(境)需要使用證照時履行審批借用手續。
針對目前學校登記備案人員上交因私證照的實際情況,現進一步開展登記備案人員因私護照、往來港澳臺通行證清理登記工作,相關要求如下:
1.清理登記對象為2010年度報送北京市公安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登記備案的人員以及符合登記備案條件還尚未來得及備案的人員,即在職的副處級以上干部、涉及國家安全和行業機密的人員、廳(局)級以上離(退)休干部、涉及國有資產安全的重要的財(物)管理人員。
2.各單位要認真組織清理核對本單位登記備案人員所持因私證照情況,登記備案人員如實填報《登記備案人員持因私證照登記表》,單位匯總填寫《登記備案人員因私證照清理登記匯總表》,于5月10日前將《登記備案人員因私證照清理登記匯總表(副處級以上人員)》和《登記備案人員因私證照清理登記匯總表(非處級人員)》及因私證照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分別報送組織部和人事處。
3.對不按規定如實填報登記表和上交因私證照的,由紀委監察室、組織部、人事處、保密處按照國家、學校相關規定對持證人予以通報批評,并通知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予以吊銷證照。
4.若因私證照丟失,需寫明情況報學校備案。
5.過期因私證照需經公安局做特殊處理后先交回學校,經學校審核后退回本人,同時需將新申領的出國(境)證照交回學校集中保管。
6.持因私證照出國(境)的登記備案人員回國后,須在10個工作日內(假期可順延)交回因私證照,20日內不交者,學校將給予通報批評并通知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吊銷因私證照。
7.各單位要進一步加強本單位人員因私出國(境)審批和登記備案手續,未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或登記備案手續造成國家利益損失的,將視情節追究直接責任人和主管領導的責任,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或依法處理。
8.保密處聯系人:張振華 聯系電話:68915020
組織部聯系人:周波 聯系電話:68918690
人事處聯系人:侯愛軍 聯系電話:68914546
附:《登記備案人員持因私證照登記表》
《登記備案人員因私證照清理登記匯總表》
保密處 組織部 人事處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